天津2023年养老金新规最新消息(天津2022~2023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全文)

2023-05-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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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简单说,个人养老金就是存一笔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的时候又多了一个养老金来源。据消息,我国2023年养老金实现19连涨已经是板上钉钉了,预计今年养老金上调的方案将会5至7月份公布,并在7月份补发养老金。下文就随着社保君一起去看看吧。

  今年养老金上涨幅度是3.8%,虽然涨幅要比2022年的4%要小。但是,这也让很多老人心满意足。这主要是,我国每年都将有大量老职工要退休,养老金发放存在着较大的压力。资料显示,我国未来5-10年养老金发放缺口高达8-10万亿。所以,我国能每年给退休人员涨养老金就很不错了。

  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思路。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也就是按人头给,这一点对养老金水平低的更有利;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这一点对缴费年限长的更有利;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点对活得长的和艰苦地区的更有利。

  那具体到各地呢,调整方案和涨幅会有所不同,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人均养老金的水平也不同。

  目前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落地,以下以去年方案为参考。

  天津市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天津 增48元/月 一是15年以下部分统一增加22.5元/月,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增加1.5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24%; 三是高龄、低收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

  一律统一增加48元,2021年的标准是58元,同比降低了10元。天津定额调整的标准整体比较高,对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有利。

  2、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长缴多得。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律增加22.5元,2021年的标准是30元,同比降低7.5元。超过15年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增加1.5元。2021年的标准是2元,同比降低了0.5元。

  (2)与本人2020年末养老金水平挂钩

  多缴多得:企事业单位完全并轨,按本人2021年末的基本养老金的1.24%的比例增加。2021年的标准是1%,同比提高了0.24%。

  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采暖补贴或补助,以及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3、高龄倾斜调整

  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

  案例演示

  魏阿姨,调整前71岁,养老金水平为3600元,累计缴费年限30年9个月,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可以增加159.14元。调整后,每月养老金水平为3759.14元,增加比例为4.42%。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48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2.5元+(本人缴费年限的整年数+1-15)*1.5=46.5元/月

  与调整前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3600元*1.24%=44.64元/月

  3、倾斜调整:2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48+(46.5+44.64)+20=159.14元/月

  相关知识:退休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上述各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相关部门法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以上就是社保君带来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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