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前从事业单位离职,过去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2024-03-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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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前从事业单位离职,过去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年限吗?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主要是指由于工作的原因,或是自身的原因,离开原来的事业单位的情形。这里所指的离职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自动离职,被单位辞退、开除等情形,不同的离职原因,对于工龄和缴费年限的确定方案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第一,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工龄和缴费年限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统筹区的范围内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工作,而且是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于在同一个统筹区,养老保险都是联网的,只需要到新单位报到工作以后,继续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统筹区调动的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除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以外,统筹基金部分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2%转移。比如从四川调入重庆工作的,就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改革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从事业单位调动国有企业工作的缴费年限计算。

  从事业单位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在退休时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调到企业工作的,改革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工作调动以后,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要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个人账户基金以外,统筹基金部分也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2%转移,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计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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