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事业单位辞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从事业单位经过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并办理了辞职手续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果属于2014年9月之前辞职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要连续计算。过去在事业单位试点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试点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在2014年9月之前辞职到企业工作或是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对于在事业单位缴纳老机保的年限,各地处理的差异比较大。在四川、重庆,只要辞职以后,在工作的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是按照灵活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都是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我是在1999年从辞职,我在重庆办理退休时,在工作的21年是按照视同年限计算的。但在广东的部分地方,只要试点期间缴纳了老机保的,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其实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是比较大的,主要涉及到过渡性养金的计算问题。
第四,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或是除名、开除的人员。
过去很多人为了到企业去工作,在事业单位没有办理正规的辞职手续,后来是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还有部分人因为受到刑事处罚,被事业单位给予开除处分。对于自动离职或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人,过去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不再被认可。
但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缴纳了老机保的人,只要社保部门有缴费记录,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在部分地方缴费年限是被认可的,和后来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试点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广东省的法规,改革前离开事业单位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按法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可按改革前有关法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的缴费年限计算,由于涉及到的因素比较多,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介绍。对于缴费年限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到社保部门咨询,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解决。对于在职人员正常工作调动的缴费年限计算一般法规比较明确,但对于部分离职人员,由于离职的方式不同,处理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欢迎关注社保网及新社通app解锁更多社保专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