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及对应的计发方案
按照《通告》要求,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2类:
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江苏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②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法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24年1月1日后在江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且办理退休时就按照原计发方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则会采取新旧方案对比的方式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若按照原方案计算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新方案计算的,则仍按原方案标准执行;而若按照新方案计算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方案计算的部分,则采用3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的方式,即2024年,发放40%;2025年,发放70%;2026年及以后发放100%。
10年视同缴费年限,35年工龄的企退人员,2024年过渡性养老金每个月能增加多少?
为了让江苏省部分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更加直观的了解这一调整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以具体示例来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假设江苏省份内某企业退休职工,拥有1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总时长为35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8%。若按照原推算储存额方案测算过渡性养老金,则每个月可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为420元;若按照新的计发方案,则计算得出的金额为826元。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已经提到新计发方案测算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若高于原方案,则采取3年的时间过渡到全额发放,即2024年只发放高出部分的30%,(826-420)*40%=162.4元,该数值即为过渡性养老金在2024年调整之后每个月的增加额。当然,还是那句话,这一数值仅仅作为参考,具体到不同的退休人员,实际增发的金额可能并不同。
2024年养老金“20连涨”
众所周知,在3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国家已经确定2024年将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结合往年的调整经验及惯例,我们估计2024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大概率会集中在4、5月份公布,然后待各省市于6、7月份公布具体的调整方案之后便开始启动养老金的调整与补发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按照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江苏省内企业退休人员,在过渡养老金按照新的计发方案调整之后,是否还继续享受养老金普调的待遇呢?很显然,答案是肯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明白两点:
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针对的是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即通过对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将惠及到调整范围内的每一位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②江苏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只是地方性方案,与基本养老金的“20连涨”并不冲突。况且,在此之前已经有多个省市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方案进行了调整,两者之间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关联。
结语
总的来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原方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告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江苏省参保人员,在过渡性养老金调整的同时,也不会影响其享受2024年养老金进一步上调的福利,只不过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养老金水平的退休人员,上调的养老金金额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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