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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多少?

2021-03-10 16:4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市直各参保单位:

  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1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3号)规定,为做好2020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工作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12月底,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二)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

  (三)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此次减免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之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范围。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继续缓缴养老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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