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1-03-0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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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参保人的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年补助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

  2月25日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4日。征求意见稿拟修订参保范围,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六种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

  发现,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拟明确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在校学生;(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工作,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人员;(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的人员;(五)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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