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标准、比例及政策

2021-03-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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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和范围

  (1)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2013年度省新增补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2)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中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3)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4)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部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保底额

  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

  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调整为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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