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有调整后哪些?
2021-04-22 16:46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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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新特殊药品范围于今天(2021年4月14日)起执行,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减轻参保患者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调整将维得利珠单抗等37种医保目录内药品纳入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剂)、人凝血因子VIII(注射剂)、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剂)、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注射剂)和替诺福韦二毗味酯(口服常释剂型)5种药品调出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梳理发现,经上述调整后,西安市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共126种。
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特药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或门诊使用特药的,按西安市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结合西安市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的推进情况,探索借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特药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在用药备案周期内需要变更指定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拟变更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不需要再次重新认定;
用药备案周期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特药的,可直接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延续特药备案有效期,不需要重新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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