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在办理住院时,请将《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交入院处(转诊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出院时,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
18周岁以下,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残人员,先在医院记账结算城乡居民医保部分费用,然后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部分费用。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罕见病等专科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专科门诊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制,即由患者先自费结账,然后在就诊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属的区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三)新生儿时期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患病住院后,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在设立新生儿病房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新生儿须先办妥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手续,然后按以下情况结算:
1.如在城乡居民医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两项参保手续均办妥的次月出院的,可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转诊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在医院记账结算。
2.未在医院记账结算的,于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