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诊查费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2021-05-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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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门诊察费如何规定的?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诊察费三类医院50元/次,二类医院40元/次。

  门诊诊查费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门诊诊查费(含普通门诊诊查费10元/人次;急诊、法定假日、双休日门诊诊查费11元/次;副高专家门诊诊查费14元/次、正高专家门诊诊查费16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58元/次、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28元/次)均统一按照10元/人次标准纳入报销范围,超过标准部分自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比例,按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退休前人员按70%、退休人员按75%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按照50%比例报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院)、村卫生室按照60%比例报销,剩余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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