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然后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结算;
3、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垫付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4、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为垫付门诊医疗费用后,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犬伤处置费用报销审核登记月报表》及《犬伤处置费用结算表》,报所在地区/市/县卫生部门初审签章后,按月向所在地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不予报销情形:
1、超出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
2、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
3、在本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
4、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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