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始征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县域内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能够按时享受下一年度医疗保障待遇。
一、参保对象
皋兰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在所在县区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异地城乡居民,按照本人意愿,可参加所在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1.对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按照220元标准差额资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按照160元标准差额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员和已脱贫人口按照100元标准差额资助。
2.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等符合参保资助的人员,个人缴费按照“先缴费、后资助”原则,由个人先按照全额缴费,经医保部门核实个人缴费情况后,再将资助资金划入资助对象“一卡通”中。
3.多重身份参保人的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