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1、一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二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三乙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
4、三甲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