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芜湖职工医保报销新规 2022芜湖医保能报销多少钱?(2)

2022-08-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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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院医疗待遇。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疗保险法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即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支付。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6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2)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2021芜湖职工医保报销相关

  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按相关法规执行。

  3、转外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确需转外就医的,由本市市属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市属专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建议(专科医院限于相应专科疾病的转诊),市属各县参保职工除上述医院外,也可由所属县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或临床科室主任提出转外建议,并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所在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方可转院。

  参保患者转外就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三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危重病人需要先转诊的,转诊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参保患者转外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就诊治疗,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或重复就诊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因转入医院条件限制,无法收治或收治后无法继续治疗的,由原转入医院提供转院的相关证明可以再次转院。再次转入的医院应当是当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下属分院以及公立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在申请转诊的1年内,可凭原《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及转入医院提供的后续治疗方案,直接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因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的限制,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1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4、异地安置医疗保险待遇。

  (1)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安置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

  (2)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安置地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10%;转往安置地以外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20%,其余费用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5、急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经审核符合急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2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6、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办理手续超过3个月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及非急诊因故未持卡住院的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法规的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支付3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在本地和外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慢性病转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转外有关法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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