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缴相关费款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3、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
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登录“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4、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
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要求,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3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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