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保职工而言,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属作以下用途:
【1】 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需要负担的医药费用;
【2】 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
【3】 支付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保费;
【4】 异地就医:按照法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账户内资金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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