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变化哪些?(3)

2023-02-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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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本人在外地长期居住能否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可以,目前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的规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规则标准支付,手工零星报销统一按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支付。

  十四、我想购买保健品能否使用门诊统筹进行报销?

  坚决不可以。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参保职工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

  (七)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八)参保职工按规则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

  (九)《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法》和《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法》(晋劳社医字〔2000〕247号)等相关规则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十)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十五、经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能否再通过门诊统筹进行二次报销?

  不可以。按照法规法定,参保职工按法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不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分别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各自待遇参保范围,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十六、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下一步工作安排么?

  一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升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便捷度和医保获得感;二是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升级改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模块,保护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能顺利、畅通使用共济资金;三是加快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在参保开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尽快开通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引领参保人员有序就近就医购药,便捷享受医保待遇;四是不断细化确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及待遇享受流程,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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