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流程:
1.企业职工
(1)单位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工资发放的原始财务凭证等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业务申报表》。
(2)经市区劳保监察机构执法检查后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保监察机构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法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4)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应收数或零星征缴),按法定缴清应补缴金额。
(5)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到账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月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及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理计算后结转使用。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线上缴费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方式)对本自然年度内的未缴费月份进行补缴。
职工医保补缴
医保缴费时间
职工医保缴费
医保缴费年限
苏州职工医保
家人买药
苏州职工医保
共济主账户人
共济绑定账户
绑定提示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