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驻外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江苏省统一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可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保网站下载),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1刷卡直接结算;2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2先垫付后报销的人员要选定就医地2-3家定点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第二步,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1刷卡直接结算;2先垫付后报销);
第三步,选择1家就诊医院;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四、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1、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医有什么法规?
1、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社保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
3、目前,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
1、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方案;
2、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法规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法规(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方案。
七、参保人需变更有关信息时,怎么办?
1、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或返回居住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取消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2、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法规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
八、我省省内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有哪些?
目前,江苏省内所有市、县、区都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共计1199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38家,二级医疗机构267家,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794家。
二、江苏医保报销比例及相关门诊报销比例法规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报销比例法规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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