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断交期间个人账户不再划入;
3、断交期间不计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4、断交三个月以上或中断缴费在三个月内但不选择中断补缴,如果再以个人身份参保有六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5、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法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法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