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④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①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②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③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主要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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