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办理家庭共济账户以及相关法规?
1.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建立共济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2.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3.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法定执行。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调离工作岗位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家庭共济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账户。
五、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1.省医保局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状况,会同财部门适时调整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起划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参保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违规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追回医保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利用家庭共济账户进行违规行为的,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家庭共济账户信息平台由省级统一建设,各统筹区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六、该法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