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生儿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后,可就近选择一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的签约定点机构,签约后在本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的法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苯丙酮尿症、脑性瘫痪、孤独症谱系障碍等46种特殊慢性病,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四)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暨新生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费用经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法规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报销:1.2万-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10万-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20万-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注意: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的参保的,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的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不满一周岁参保的,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补助之和,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一周岁参保的,需缴纳个人部分与财补助之和,从缴费之日起第7个月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