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邵阳市或市外有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待遇参保范围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和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法规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420元。
2.“两病”门诊参保。参保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两病”药品法规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360元、糖尿病600元。
3.慢特病门诊。按照《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管理法》(湘医保发〔2023〕32号)执行,此文主动公开。
4.生育补助。产前检查费用最高补助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5.住院参保。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法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或不设等级医院82%、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省部属医院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6.大病保险。参保居民的法规范围内累计自负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现行起付线标准为16000元)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年度限额40万元。特困供养、城乡低保、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降低50%、分别报销比例均提高5%且不设封顶线。
7.医疗救助。根据《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法定,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按类别享受参保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50%;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按住院标准执行,年度限额和住院救助共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10万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二、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分别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25%,救助比例分别为70%、50%。
四、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途径:
1、线上缴费途径:进入“湘税社保”小程序直接缴费(可帮助他人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税务部门办税厅办理现场缴费。
主要以非接触式缴费为主:
微信中搜索“湘税社保”小程序安装注册后缴费。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湘税社保APP安装注册后缴费。
手机或电脑登陆“国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
(上述缴费方式均支持本人缴费和代他人缴费)
集中参保期截止后,除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未在法定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