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常德市或市外有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法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符合的法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兵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的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的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法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途径:
1、线上缴费途径:进入“湘税社保”小程序直接缴费(可帮助他人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税务部门办税厅办理现场缴费。
主要以非接触式缴费为主:
微信中搜索“湘税社保”小程序安装注册后缴费。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湘税社保APP安装注册后缴费。
手机或电脑登陆“国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
(上述缴费方式均支持本人缴费和代他人缴费)
集中参保期截止后,除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未在法定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