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常德市或市外有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
三、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途径:
1、线上缴费途径:进入“湘税社保”小程序直接缴费(可帮助他人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税务部门办税厅办理现场缴费。
主要以非接触式缴费为主:
微信中搜索“湘税社保”小程序安装注册后缴费。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湘税社保APP安装注册后缴费。
手机或电脑登陆“国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进入“社保网上缴费”页面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
(上述缴费方式均支持本人缴费和代他人缴费)
集中参保期截止后,除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未在法定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