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1、辖区社保处(分局)在接收申请资料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给单位(高校)或本人(代办人);资料不齐全的,发给《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
2、经受理的参保人员,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会统一填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下简称《鉴定审批表》),将证件照贴在审批表指定位置,社保处(分局)工作人员加盖钢印,并将《鉴定审批表》、个人申请、社保卡的复印件、病历资料进行封装,贴上封条,交予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和密封的病历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的医保办申请鉴定。
4、当日不能完成受理的参保人员可于次日到辖区社保处(分局)查询申报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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