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门诊+住院)(2)

2023-11-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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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00元;

  县级医院:400元;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600元;

  市级三级医院:1200元;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600元;

  省级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2000元;

  注: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如果第二次住院,医院级别高于第一次医院级别,只缴纳起付标准差额部分。

  2、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90%;

  县级医院:400—1500元63%,1500元以上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600—3000元55%,3000元以上75%;

  市级三级医院:12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

  省级三级医院(含我市辖区内省三级医院):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四、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1.1万元。

  2、报销比例

  1.1—10万元:60%;

  10万元以上:7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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