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住院新规
1、起付标准
①社区、一级医疗机构:学生200元,非学生300元;
②二级医疗机构:学生300元,非学生600元;
③三级医疗机构:学生300元,非学生800元。
2、报销比例
①社区医疗机构:90%;
②一级医疗机构:86%;
③二级医疗机构:75%;
④三级医疗机构:65%。
3、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注: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 (含4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单据100元以上),在1.5万元(含1.5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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