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用
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2、生育医疗费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有关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分娩时并发有关法规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有关法规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有关法规结付。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4、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
4、门(急)诊病历;
5、出院记录;
6、有关法规的其它材料。
报销流程
女参保人员在外地产前检查、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再进行报销。
线上
可通过“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线上办理。
“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大厅-在线办事-本人生育报销”栏目进行申请。
“江苏医保云”APP:通过“我要办-生育报销”栏目进行申请。
线下
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及待遇审核手续。
说明
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应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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