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
(1)69岁以下人员(除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外)
账户段:使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
自负段标准:700元;
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2)①70岁以上人员;②69岁以下的在1955年12月31日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账户段:使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
自负段标准:700元;
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2、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
账户段:使用当年个人账户资金;
自负段标准:300元;
共负段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注意!
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共负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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