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
一、普通住院
1、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50元;
县级二级(含)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400元;
市级二级(含)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600元;
三级医院:1200元。
2、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50—800元75%,800元以上90%;
县级二级(含)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400—2000元63%,2000元以上83%;
市级二级(含)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600—4000元55%,4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1200—4500元50%,4500元以上7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二、大病保险
1、起付标准
一般人群1.1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0.55万元。
2、报销比例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一般人群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65%;
10万元以上:一般人群7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一般人群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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