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最新是多少(2)

2024-02-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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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门诊慢特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1.门诊特殊疾病(一种或多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21类门诊慢性病按我市原政策执行限额管理。

  3.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等4类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5600元;脑瘫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500元;阿尔茨海默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4.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四、住院

医院级别 起付线标准 支付比例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400元 60%
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200元 70%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200元 200元 90%
备注 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法规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法规执行。

  (来源:武汉医保)

  注: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五、大病保险

  1、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 赔付比例 备注
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 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 65%
10万元以上 75%

  2、起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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