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李女士在单位工作参保一年后离职,三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并补缴的,多久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若超过三个月,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多久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三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并补缴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法规予以报销。
超过三个月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需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法规予以报销。
切换参保关系待遇衔接涉及两种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切换参保关系待遇衔接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当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其中,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即,要么居民医保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超过6个月,要么居民医保折算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超过6个月。
举例:王女士连续3年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后,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她的3年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5个月(3年36个月×12.5%=4.5个月,向上取整为5个月),还需接续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1个月后,满足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之后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法规予以报销。
第二种:以个人身份参保接续转为随单位参保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法规予以报销。
举例:张女士已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4个月,转随单位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2个月后,满足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
特别提醒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法规予以报销。
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法规,参保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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