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2)

2024-05-2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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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0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80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73%;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78%;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3%。

  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呼和浩特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新规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6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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