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起付标准10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800元。
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比例73%;1万元-3万元,报销比例78%;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3%。
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呼和浩特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新规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6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就是呼和浩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社保网解锁更多社保专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