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河南省
2024年,河南省对医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自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为标准,确定了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3579元和17895元。
这一调整目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的变化,确保医保制度的稳健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医疗保障。
同时,河南省还进行了其他医保制度的优化,如扩大报销范围等,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四川省
2024年,四川省对医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的变化,确保医保制度的稳健运行。
在成都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至4511元/月,上限调整为22555元/月。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也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从2024年7月开始执行,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并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以避免扣缴失败。
此外,四川省还设立了省级统筹调剂基金,保障医保待遇的支付。这一系列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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