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东省
广东省医保局公有关法规,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消息: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有关法规,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法规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法规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
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法规的缴费年限。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法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法规的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法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提供了一次性补缴的方案,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可转为职工医保吗?
职工医保主要面向单位的职工,如果有了正式工作,就能够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就报销比例而言,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也高于居民医保;而且居民医保是一年缴纳一年享受的,没有终身医保待遇享受一说。
一段时间缴纳居民医保,一段时间缴纳职工医保可不可以合并计算医保缴费年限呢?或者可不可以把居民缴费年限的时间转为职工医保呢?
先说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法规,是可以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一般可通过补差、折算等方式,转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限。
具体的我们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医疗保险条例》中明确了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可补差或折算。
《通告》中第十八条法规:
参保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差或者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补差和折算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制定。
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退役军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在退役、毕业等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释放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衔接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制定。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年限转职工医保年限问题,各地的法规也有所不同。
比如山东省淄博市,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年限转移成职工医保缴纳年限就做了法规:
城乡居民医保年限转移成职工医保,每2年城居保转移成1年职工医保。
新农合缴纳年限转移则是每3年转移成1年职工医保。
除了年限折算,部分地区允许医保补缴参照居民医保年限。
如果退休的时候医保年限不够,在自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年限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折算缴纳年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补差,减少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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