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1年1月1日起:
沧州市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一、城镇职工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5%和98%
二、城乡居民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0%和90%
注意: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一定要按法规办理备案手续。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职工办理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而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则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降低20%。
城乡居民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降低15%。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而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则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35%。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5%,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