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看门诊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本条第(1)、(2)项支付费用的90%报销。
可以在深圳哪些医院使用?
(1)住院就医: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不包括境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2)普通门诊就医:参保人应当绑定市内一家定点社康中心(14周岁以下可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点,并在该就医点就医。病情需要的,实行逐级转诊。
(3)大病门诊就医:经市社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所发生的范围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