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北京市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携带本人社保卡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结账时直接支付报销后的自付金额即可。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法规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法规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法规的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3、下载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
参保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社保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经办机构查询)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
注:参保人员曾经持社保卡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第四步
用人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
第五步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