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指南
一、报销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医院收费票据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纸质版票据盖章清晰,数据打印清晰;因涉及待遇发放,请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窗口受理时,请核对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信息(由市人社局提供)。
(2)住院费用清单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需加盖清晰的医疗机构公章,数据打印清晰。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备注:需加盖清晰的医疗机构公章,如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现场办须核验原件。若为外伤就医:须提供《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原件1份。
(4)费用报销申请表
(二)门诊费用报销
(1)医院收费票据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纸质版需加盖清晰的税务章和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数据打印清晰;因涉及待遇发放,请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窗口受理时,请核对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信息(由市人社局提供)。
(2)门急诊费用清单
材料要求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备注:需加盖清晰的医疗机构公章,数据打印清晰。
(3)费用报销申请表
(4)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二、报销流程
(一)报销对象: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
(二)起始时间计算标准及报销时限:
门诊以就诊日期,住院以出院日期为起始时间,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统一法规为2年。
(三)报销流程:
可凭有关报销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无需提交报销申请报告。
(四)逾期后果:
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时限未报销的,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受理,并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初审建议,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补偿。且受理时间放宽至出院日期起2年内,超过2年未受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