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可以,办理异地自助备案后,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入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所选择统筹地区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就诊手续。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到所选择统筹地区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就诊手续。
注意: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二、转院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地区就医的,需先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自助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方可转院就医。
三、出院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法规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法规支付。
参保人员因医保系统网络故障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