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院费医保报销指南一览
一、申报条件
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法规支付参保人员提交的非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二、申报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三、申报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需提供报销人本人的银行卡账号用于医疗费报销转账;
②、医疗机构提供的报销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
③、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无法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及急诊入院时,参保人员应补充提供加盖就诊医院业务章的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予以确切;
④、有使用内植入材料的手术病人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手术记录单、内植入材料具体项目和单价;
⑤、办理有第三方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第三方意外伤害的应填写《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认定申请表》。
⑥、办理转外就医但未持卡结算的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以上材料及《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备表》;
⑦、加盖医院公章的输血前的血液检验报告单复印件(血费报销需提供);
⑧、加盖医院公章的输血记录单或配血报告单复印件(血费报销需提供);
⑨、按病种付费报销需提供以上①、③、④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