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法规
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用药医保报销?
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切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补助范围。
“两病”门诊怎么报销?
“两病”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支付限额为600元。
如何在我院申办“两病”门诊?
符合申请“两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须携带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出具的“两病”及需要长期用药的诊断证明(曾住院的也可持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我院门诊1楼大厅医保窗口申请纳入。经审核鉴定,将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登记,办理《“两病”门诊医疗证》,“两病”补助待遇即时享受;参保患者也可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登记完成后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到期如需变更,参保居民可于当年12月或次年1月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不办理变更手续,原定点约定自动延续生效。
如何规范“两病”门诊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
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保证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 已经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补助范围的,不再享受“两病”门诊专项用药补助待遇;
2. 参保人员使用诊疗项目、“两病”病种以外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补助范围;
3. 住院期间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