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微利”的原则,对年度资金盈亏情况进行风险调节,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法定合理确定盈利率,具体通过招投标合同择优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法规调整等法规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在保险合同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