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农合医保报销法规
一、普通门诊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70%
最高支付限额:420元
2、全市定点村级医疗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法规与住院一致,详见“(三)住院”。
1.门诊特殊病种转外就医只能选择1家(重性精神病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苯丙酮尿症等门诊特殊病种可以指定2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特殊病种定点医院一年变更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不用起付线。
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使用指定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100%报销。
4.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每周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或每个月108袋腹膜透析液免费治疗(二选一),超过的和其他治疗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执行。
三、住院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全年累计医保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报销,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0元)。
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1、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55%
2、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75%
3、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