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法定标准 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法定标准 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在职职工 90% 95% 85% 93.5% 80%
退休人员 93% 95% 89.5% 95% 86%
(注意事项)
1.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法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法定支付 :
人员类别 基层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
专科医疗机构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法定标准 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80% 88% 50% (直接就医)、55%(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 1000元/人
其他居民 60% 66% / 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