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类别起付线(元)一档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80050%55%
二级医疗机构30070%75%
一级医疗机构10080%8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年。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符合重庆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自付费用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法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