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如何办理?哪些人可以办理转移?转移是哪些部分的?
办理条件
转出:(非机关事业人员)
职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参保,且本市用人单位已申报减员。
转入: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关于“临时账户”的介绍: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规则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
办理材料
转出:
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转入:
1.企业转出的职工
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基本医保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
临时账户保险关系归集至京的职工(本市户籍或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⑴《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件1份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⑵《基本医保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