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联系函》
3、办理流程
转出:
审核个人信息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收到新就业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进行核并开具《信息表》→转移基金
转入:
参保人持有关证件及城乡养老保险局开具的《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联系函》 →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